074、风波欲起-《太上章》


    第(3/3)页

    少甲辰却找不回来了,居然就如凭空消失了一般。按照他消失之前最后走过的路径判断,是奔着云梦巨泽东岸去了,从那个方向继续前行,应该就会进入九黎的领地。吴回分别派人去了蛊黎部以及与之邻近的飞黎部询问,但得到的回话是——谁也没见过少甲辰。

    吴回却不信,他的自有手段打听到各种消息。确实有四个人在那段时间到达了蛊黎部,应该就是少甲辰和他的三名随从,吴回又继续打听这四个人的下落和行踪,私下里得到消息,那是侯冈大人以及他的三名随从,并非是少甲辰等人。

    恰恰在这个时候,吴回又听说了另一件事,少甲辰在巡视领地途中曾路过的奔流村,其族人在秋收后逃走了,而且东西收拾得很干净,显然是早有准备。

    奴仆逃亡的事情并不罕见,如果被抓回去往往下场都很惨,可是他们若逃得太远,无法寻找或抓回来的代价太大,往往也就算了。若不是被逼上了绝境,人们也不会放弃家园远徙他乡,走得越远付出的代价也越大,未必能找到更适合安居的家园。

    奔流村族人逃得无影无踪,趁着枯水季节渡过云梦巨泽进入了南荒九黎的地盘,这种事情若发生在别的时候,人也就抓不回来了,只有族中管事的会受到责罚。可如今那位管事也责罚不了,因为他也随着少甲辰一起失踪了。

    奔流村族人全体逃亡事件,恰好发生在这个时期,吴回本能地感觉它与少甲辰的失踪有关,于是又派深入南荒追查情况。

    奔流村族人被蛊黎部收留了,事情发生在伯羿斩杀妖邪之后。九黎五大部有了向南荒深处继续开拓的条件,划出了一片新地盘让奔流村去开垦田地建造村寨。虽然此事表面上和少甲辰失踪没什么关系,但吴回还是不甘心,甚至叮嘱禄终亲自去追查。

    神通广大的禄终其实前段时间已经去过南荒了,他怎能错过在暗中观摩伯羿斩杀神将的机会,只是一直没有现身而已。禄终打听到了更多内情,甚至也查出了虎娃等四人真正的身份。他回到了重辰氏部得到了父亲的叮嘱,又去追查少甲辰的下落,然后给吴回带来了一个不幸的消息。

    据禄终分析,少甲辰早就死了,可能就死在奔流村外,时间发生在秋收之前。至于秋收之后人们看见的车马以及那四个人,应该就是侯冈等人,后来他们进入了九黎之地。没有人看清马上众人的样子,所以想当然把他们认作了少甲辰及其仆从。

    禄终果然神通广大,他得出的结论恰与事实相符,可惜这只是推断,并拿不出确凿的证据。虎娃当初决定帮奔流村族人一把,转移重辰部的视线给他们创造逃亡的机会,也不会留下确凿的证据让人追查。

    更重要的是,自车马在重辰部领地上消失,到虎娃等人出现在蛊黎部的村寨中,中间有一个多月的时间差,谁也不能认定他们就是同一拨人。但既查出了奔流村族人的下落,吴回便要求蛊黎部将这些人交出来。

    蛊黎部与重辰部关系不好,而且已有一百多年没打过交道了。因为有重辰部镇守江北,蛊黎部断绝了与中华之地的交流,等于被封闭在南荒困守。再往更久远的时代追溯,黄帝战蚩尤,重辰部也是参与者之一,还从中得到了极大的好处。

    奔黎部原先也是九黎大部之一,可如今已消失在历史的长河中,它被重辰部吞并了,大部分族人如今已融入重辰部,小部分不走运的族人后裔则沦为了奴仆,比如奔流村一族。

    奔黎部已不在,奔流村族人还自视为九黎后裔,南投之后加入了蛊黎部,蛊黎部自有保护族人的义务,否则蛊黎钟这位大巫公会令全体族人心寒。更何况这也是个面子问题,蛊黎钟刚刚被国君册封为伯君,吴回就来找这种麻烦。

    蛊黎钟很干脆的拒绝了,并训斥重辰部有残害族人之举,才会发生今日之事,他反正已时日无多且修为不可能再有突破,也用不着怕谁了。

    重辰部派使的目的当然不会仅是为了逃亡的奴仆,他们要查的是少甲辰的下落,于是又说明情况、提出了要求,要将奔流村族人带回去拷问。

    蛊黎钟怎能把族人交出去让重辰部拷问,事态至此已经变得很复杂了,成了两方僵持、谁也不肯让步,重辰部便发出了战争威胁。九黎五大部已完成了内部整合,在这种事情上当然要进退一体,于是五位大巫公共同回话,不受重辰部的欺压。

    但是九黎诸部居住在偏远荒野地带,至今连座正式的城廓都没有,在中华之地看来他们就是蛮荒野民,各方面条件都相对落后,尽管已完成了内部整合,但也不是重辰部的对手。他们不可能主动的进犯重辰部,但也只能依仗地利守住南荒。

    蛊黎钟也知道九黎的劣势,太偏远、太落后、太分散,万一真的起了冲突,或许不怕重辰部大举深入蛮荒,但蛊黎部却首当其冲要遭受大祸。既然两边都已经闹翻了,他是断不能公开把奔流村一族交出去的,私下里却也问过奔流杠和奔流通具体的情况。

    奔流杠父子怎么能瞒得过蛊黎钟,将事情都交待了。蛊黎钟大吃一惊,原来巴原上的彭铿氏大人居然也牵涉此事!他刚刚受封为伯君,也听说了最近发生的大事,知道崇伯鲧大人被任命为天使来巴原册封三位国君,于是赶紧来到了巴原。(未完待续。)


    第(3/3)页